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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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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2007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2007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已经部党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



2007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

  2007年,国土资源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总要求,继续推进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坚持从严管理、节约集约,不断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努力提高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各项政策,加快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按照国务院批准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根据《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按期开展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省区市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监管。
  不断改进土地规划计划调控。继续深入研究土地利用规划中的重大问题,有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对部分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省、市开展规划局部调整试点。加强计划对农用地(耕地)转用规模、速度、结构的控制和引导,将建设占用未利用地纳入计划管理。指标分配要适当压缩工业用地,增加民生用地,保证确实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用地。严格土地利用计划考核。凡实际用地超计划的,按规定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
  严格实行问责制。加强遥感监测和动态巡查,及时掌握重点地区和重点城市土地违法情况,将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制止率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对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办法》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坚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完善和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和标准,出台并实施《关于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完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修订,加快教育文化、公路、铁路、石油、天然气、客运专线等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编制修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严格监管和考核。认真总结并大力推广节约集约用地的新经验。
  注重发挥经济手段的作用。全面落实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各项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据实征收,并主要按基本农田数返还地方。继续规范经营性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全面实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继续严格土地审批和供应管理。适应城市批次用地审批方式调整,严格审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强化对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总体控制。改进单独选址项目划拨用地报批方式。认真执行用地批后核查制度。在城市批次用地审批中,按规定比例控制好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优化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结构。
  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改革完善征地制度,切实落实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控制征地规模,严格审查社会保障等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听证论证制度,全面实行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加快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活动,完善土地纠纷调处、仲裁机制,着力从根本上减少征地问题引发的群众信访。
  二、全面完成整顿规范的各项任务,切实提高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
  继续巩固治乱成果严防反弹。着力维护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开发秩序。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开展动态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对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探索建立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发生率、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执法责任机制。
  基本完成资源整合任务。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注重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编制和稳妥实施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继续加强钨、稀土等优势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实施好国家规划矿区管理制度。
  加快建立矿政管理新机制。围绕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和分类分级管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开发利益合理分配、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补偿、矿产资源管理法制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开展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等试点,完善政策制度。继续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编制完成国家和省级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探索矿产资源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机制。
  三、切实加强地质工作,努力实现找矿新突破
  做好公益性地质工作。进一步优化地质大调查工作方向和布局,突出重点成矿区带、重要经济区、重大地质问题区和重点生态环境脆弱区,加强区域地质调查。抓好一批重大地质调查项目。开展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加强重点成矿区带、重点矿种远景调查。组织实施好全国油气资源战略选区调查和评价项目。加强新地区、新层位、新类型矿产勘查示范,指导区域找矿。搞好地质大调查与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衔接,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加快成果信息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
  继续加大矿产勘查力度。强化依法管理、规划引导和资金支持,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编制和实施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规划。组织实施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继续做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专项,开展第三批大中型矿山资源潜力调查。大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开发关键设备、技术的自主创新,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提高攻深找盲能力,拓宽新区、新领域,努力取得有宏观影响的找矿成果。
  切实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加强汛期和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完善全国四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平台。加快山区丘陵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进度,开展地质灾害多发区详细调查和区划,按时完成“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执法检查,促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全面开展。继续加强华北平原、长江三角洲等地区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强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网建设和重点地区地下水调查和勘查。继续推进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建设,切实加强地质遗迹保护。
  全面履行地勘行业管理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通知》,促进地勘单位深化改革。加强对地勘行业的宏观指导,开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在规划指导和资质管理、完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强化市场监管、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方面迈出新步伐。
  四、大力夯实业务基础,不断提高支撑保障能力
  认真做好地籍工作。全面启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切实加强土地变更调查和用地监管,重点对基本农田数量和建设情况进行核实,对违法用地的实际面积进行调查,及时准确掌握耕地、基本农田和新增建设用地实际数量。扩大土地登记的覆盖面。集中调查处理本省区市内留存的土地纠纷问题。继续加强土地供应和地价监测分析。在完成84个50万人口以上城市本底监测的基础上,开展三个经济区全覆盖土地利用遥感监测。继续开展季度土地利用和土地抵押登记典型调查统计。
  切实加强储量管理。完善储量动态监管制度。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积极做好矿业权评估和储量管理工作。落实地质资料开发规划。
  提高国土资源形势分析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形势分析制度和工作机制,及时向部提供情况和建议。推进统计制度改革,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制度,建设统计调查数据共享平台,研究出台国土资源统计管理办法,加强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
  大力推进“科技兴地”和“金土工程”。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组织实施好国家和部重大科技项目。加快部政务大厅和电子政务建设。全面完成“金土工程”一期,实现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27个试点城市国土资源部门管理业务的联网运行和数据的实时传输。继续建好门户网站,加强国土资源信息的集成、分析研究和共享发布,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推进资源外交工作。编制资源开发“走出去”投资指南。继续推进由援外资金支持的地质调查。开好2007中国国际矿业大会。
  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支撑作用。行政机关业务部门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事业单位的作用,通过预算管理、项目指南、监督检查等方式,密切与事业单位的联系。事业单位要围绕中心工作,发挥支撑保障作用。
  五、切实加强海洋、测绘工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做好海洋规划,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各项基础工作,从政策和资金上扶持海洋经济发展。建立并运行全国海洋经济评估体系,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管理秩序,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
  组织实施《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和《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扎实推进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努力提高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测绘成果应用水平。协助开展《测绘法》执法检查,配合做好《基础测绘条例》、《海洋基础测绘条例》和《地图管理条例》的制定修订。加强国家动态地图网建设和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
  六、深化“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抓紧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努力推进工作到位。重点督察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的情况;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严把土地闸门、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的情况;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情况等。
  继续巩固省以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全面落实省以下领导体制改革的任务。着力加强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关心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干部的成长。扎实推进基层国土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会审听证、行政复议等各项制度,加快服务型部门建设。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修改进程。做好“五五”普法工作。严格依法理财,管好用好国土资源专项资金。
  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努力把国土资源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成“政治上强、团结协调、开拓创新、廉政勤政” 的班子。重点抓好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培训。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继续搞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会审、听证、过错追究等各项制度,完善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发扬政令畅通、执法严格、服务优质、廉政勤政的良好部风。关心每一个职工尤其是老干部的身心健康。
  扎实推进国土资源文化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国土资源系统具体化的要求,即“品德好、有能力、会干事”,努力形成“奋发向上、团结和谐”为特征的国土资源文化。创作一批有特色、有份量的文化精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活动。围绕中心工作搞好宣传策划,做好地球日、土地日等专题宣传活动。
  2007年是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新制度、新政策、新措施全面实施的关键一年,也是考验全系统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一年。要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在从严管理、节约集约上实现新突破,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维护权益、服务社会上做出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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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工作方案》和《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安部


关于印发《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工作方案》和《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交管[200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我局制定了《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工作方案》和《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工作方案

  我局决定自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国开展为期7个月的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国范围内的持续宣传,增强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尤其是机动车驾驶人、农村群众和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法制和文明意识,自觉规范交通行为,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同时,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针对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开展大规模宣传报道,使公众及时了解集中整治工作的任务、措施,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二、宣传内容
  (一)针对机动车驾驶人,宣传“保持安全车速”、“保持安全距离”、“转弯前减速”、“使用安全带”、“减速礼让”、“酒后不驾车”等安全常识和“遵守限速规定”、“谨慎变更车道”、“注意观察前方”、“不上路肩行驶”、“拒绝疲劳驾驶”等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常识,使驾驶人养成谨慎、友好驾驶的良好习惯,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二)针对农村群众,宣传“横过道路左看、右看、再左看”、“靠边行走”、“驾驶车辆不猛拐”、“驾乘摩托车戴头盔”、“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和“无牌无证不驾车上路”等常识,使农村群众出行守法,保护自身安全。
  (三)针对中小学生,宣传“遵守信号灯”、“遵守停止线”、“行走斑马线”、“各行其道”和“靠边行走”等常识,使中小学生出行有序,关注自身安全。
  (四)针对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需要,宣传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严重违法行为的后果和法律责任,提高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意识。

  三、工作措施
  (一)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通过在中央及省市级报纸和网络上刊登竞赛试题,群众自发答题与组织重点群体参与答题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同时,以组织重点群体参赛答题为契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开展面对面宣传活动。
  (二)宣传日活动。每月25日为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4月至6月,开展“平安迎奥运,有序交通我参与”宣传日活动。9月以后,开展“弘扬奥运精神,交通安全记心中”宣传日活动。宣传日活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媒体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版,定期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短片、公益广告、电视游走字幕,发布提示通稿、公益短信。充分利用交通广播、分众传媒、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移动通讯等现代传媒工具,采取“交通安全空中课堂”、“交通安全专家讲坛”、“支(大)队长热线”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提示,传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
  (四)公共场所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在国省道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长途汽车站、农贸市场、城市繁华地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建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牌),刷写必要的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张贴画),播放宣传教育专题短片(公益广告)。要设立集中宣传场所(主题宣传广场、宣传街等),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警营开放活动。进一步完善警营开放活动,加强交警队、车辆管理所、违法处理和事故处理窗口的宣传设施建设,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园地,集中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招贴画),播放宣传教育专题短片和公益广告,搭建交通事故模拟现场。要及时更新交通安全宣传品,提高针对性,保持对群众的吸引力。
  (六) “五进”宣传。协调教育、安监等部门,结合迎奥运宣传主题和集中整治的需要,以运输企业驾驶人、中小学生和农村群众为重点,定期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开展宣传活动。制定和完善创建交通安全示范村、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示范企业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
  (七)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集中整治后期,将组织开展第四届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期间各地使用的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招贴画)、读本(丛书)、专题短片和公益广告等4类作品。各地要向社会广泛征集,组织省(区、市)内评选活动,以评选活动为载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作品的应用水平,按照要求及时申报宣传作品。

  四、工作要求
  (一)制订工作方案。各地要制定集中整治宣传工作总体方案,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意见或方案。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成立交通安全宣传组织领导机构,协调宣传、教育、司法和安全等部门,按照《2008年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工作意见》的要求,发挥机制优势,组织与交通安全有关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开展有特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三)加强督导检查。集中整治期间,各地要制定宣传工作考核、检查标准,量化指标,定期开展评比排名。要加强对下督导检查,及时发出简报,每月发出通报,指导各地落实集中整治宣传工作的各项措施。
  (四)促进基础工作。年内,各地要结合实际需要,要层层组织宣传业务培训班,更新基层宣传民警的观念,在宣传组织策划、新闻宣传、面对面宣传等方面不断提高水平。
  (五)及时上报情况。各地要总结集中整治宣传工作经验,定期报告工作动态;汇总相关的统计数据,每周一15时前传我局宣教办。每个专项行动结束前,要及时上报宣传工作总结。

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我局决定自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国开展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使全国高速公路交通秩序良好,交通事故减少,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交通秩序良好。机动车通行有序,按照规定速度分道行驶,故障车辆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不系安全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交通事故减少。因超员、超速(含超低速)、违法停车、疲劳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下降20%。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
——隐患得到治理。所有高速公路均能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划标线、设置标志。事故多发路段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齐全,警示、警告标志明显,震荡标线、黄闪灯等设施有效。
——执法水平提高。交通违法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理文书规范,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交通民警熟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业务做到“一口清”。能够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快速处置、快速处理,不发生因管理和处置不当引发的二次事故,不发生民警伤亡事故。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集中培训教育
  按照实战需要组织学习和实战演练,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高速公路交警大队长、中队长和全体民警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为集中整治打下良好的基础。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路面执勤执法规范、车辆牌证识别、恶劣天气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交通安全宣传、典型经验介绍等。要大力推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并有重点地加强对民警的培训。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结合国务院“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高速公路交通标线、限速标志进行全面排查,提出调整和完善的意见,通报给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企业。针对冰雪灾害天气对高速公路交通设施造成的损毁和影响,会同交通、安监部门联合开展危险路段排查,明确本地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改责任,并建立分级督办制度,督促落实危险路段的整改措施。充分运用交警队信息平台,认真分析辖区公路危险路段的规律特点,逐一建立公路危险路段档案。
  (三)加大路面管控力度
  认真分析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科学安排勤务,最大限度地调动警力充实一线,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严格执行24小时勤务制度,做到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每个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应根据管控路段的实际设置不少于1处的测速点。充分利用公路监控系统、测速设备、车载摄像、照相设备、巡逻车喊话等现有科技装备和手段,以及利用收费站发卡计时等方式,扩大管控面。依托收费站、服务区设置客运车辆临时检查点,逐车检查7座以上营运客车。充分利用警用无线查询终端等技术设备,实现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协查通报系统信息的自动关联比对,有效查缉涉牌涉证违法车辆。针对本地高速公路治安状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同治安、刑侦部门组织开展打击“车匪路霸”行动。
  (四)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对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达不到高速公路最低限速的,取证处罚后,还要责令违法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对有严重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后,责成驾驶人或车主及时卸客转运;对在行车道或应急车道(路肩)停放车辆的,以及因故障或紧急情况停车但未设置警告标志的,责令驾驶人按规定设立警告标志标牌、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及时通知清障牵引车辆拖移并依法处罚;对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以及客车在高速公路违法乘客等违法行为,取证后依法处罚;对夜间疲劳驾驶的驾驶人除依法处罚外,责令强制休息。
  (五)加强交通信息沟通
  在交警队信息平台上建立行驶高速公路客运班线、客运企业的固定台帐,落实源头化管理制度。加强相邻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之间的勤务衔接与配合,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汇总后通报给车辆登记地交警总队,由交警总队督促支队、大队会同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车辆所属企业进行整改。召集途经本辖区的客运车辆单位负责人,定期召集通报会、分析会,共同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主动加强与气象、交通路政、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急救中心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的道路管控能力。关闭高速公路省际收费站的交通管制措施,必须事先征求相邻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要加强相邻省、市、县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信息通畅、反应迅速的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网络。
  (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将交通安全宣传贯穿整治工作始终,大造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向社会宣传本地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形势,宣传各类严重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情况;利用交通安全服务站点、收费站、服务区开辟交通安全宣传角,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车辆管理、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窗口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在沿线公路边坡、跨线桥等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整治内容,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也要把宣传教育与执勤执法结合起来,对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从2008年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4月1日至4月15日为宣传造势和安全隐患排查阶段。要围绕集中整治目标,开展对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摸清底数、建立台帐。要提前组织全体民警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4月15日前完成培训。
4月16日至6月16日为全面整治阶段。积极协调、组织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警力,针对夏季交通行车特点和事故规律,调整勤务制度,从严查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期间,以京沈、京沪、京珠、连霍高速公路为重点,在每月1日和16日的0至24时,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6月16日至6月30日为巩固深化阶段。要根据整治工作需要,基本完成交通安全隐患的治理,标志、标线全部符合标准。针对长期困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调整完善勤务模式、工作机制,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此次集中整治是今年预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有关方案和部署情况报我局。
(二)规范管理,突出服务
要严格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使用执法规范化用语。要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该罚款的罚款,该吊证的吊证,该扣留的扣留,切实形成严查严管的态势。同时,要坚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为过往车辆和群众提供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督导考核,奖优罚劣
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量化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标准,组织检查考核。
(四)加强教育,保证安全
要严格落实民警安全防护措施,提高民警的安全防护意识,积极完善安全防护装备;每个大队至少要有3套防毒面具和防化服;民警执勤执法时必须按规定穿着警用反光背心,特别是处置交通事故现场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置隔离锥筒和警戒带,切实保障自身安全。
集中整治期间,各总队要在每周一15时前,将上一周集中整治周报表报我局公路巡警处。每月1日上报一次阶段性小结。6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关于印发宁波市本级土地指标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波市本级土地指标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宁波市本级土地指标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宁波市本级土地指标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规范土地指标及资金管理,保障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土地指标是指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保护耕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调入调出宁波市本级的土地指标,主要包括市本级围涂造地项目产生及市本级向市内、外调剂的耕地补充指标、土地折抵指标、基本农田代保指标和标准农田代建指标。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资金是指用于土地指标有关的资金,主要包括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造地改田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221号)规定的造地改田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市级留成部分、委托耕地开垦费、折抵指标成本回收款等。
  二、指标管理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编制土地指标使用年度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并建立土地指标调剂使用情况台帐。
  第四条 市本级土地指标优先用于市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用于市本级项目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根据宁波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安排;县(市)、区需使用市本级土地指标的,由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签订指标调剂协议,按市本级使用指标价格收取费用,协议文本抄送市财政局。
  三、价格管理
  第五条 各项土地指标的价格,原则上采用市场化方式确定,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服务,不补助,不赢利,搞好资金平衡。
  第六条 调入和使用耕地补充指标,需支付和收取相应的委托耕地开垦费,委托耕地开垦费价格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每年审核一次,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一个年度内执行一个价格;使用土地折抵指标,向用地单位收取土地折抵指标成本回收款,成本回收款在折抵指标调入价格基础上加收10%的运作成本,主要用于土地指标资金的平衡,其中3%用于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指标调剂工作经费,折抵指标调入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代保代建价格按省、市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四、资金管理
  第七条 市财政局会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年度土地指标使用计划和土地指标有关资金收缴情况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根据执行情况及时调整预算。
  第八条 土地指标有关资金统一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委托耕地开垦费和土地折抵指标成本回收款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收取缴入财政收入过渡帐户,并于每月月底前划入财政专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造地改田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221号)规定的造地改田资金按照文件规定筹集使用。
  第九条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市本级调入土地指标款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年初计划,凭市政府确认的有效协议向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土地指标调入资金周转困难时,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垫付额度和还款计划,并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垫付有困难的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
  第十条 土地指标调剂工作经费是指与调剂土地指标工作有关的必要费用支出。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后作为土管业务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五、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土地指标及资金的监督管理,每年年度结束后对上年度指标购买、指标使用、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清理核对,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六、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