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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九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23:23:25  浏览:932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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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九批)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3]98号


关于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九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为适应道路客运市场需要,加快道路客运运力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推进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 590号)的规定,现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九批,《评定表》有关说明见附件),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

          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一、车辆各项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均需符合等级评定表中的要求,只要有一项低于相应类型及等级的标准限值,在核发《道路运输证》时就不能核定为该类型及等级。

二、评定表中各车型的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等均以新出厂的车辆为依据,所有内容均经过现场核查或实测。对于在用营运客车,还应根据车辆的实际技术状况进行等级评定。

三、对已评定类型及等级的客车如因改装(改造),引起表中所列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变化的,需重新核定等级。

四、评定表中划“一”的为该等级车型该技术参数或服务装备不要求。




注:附表较大,请另存本机打开



附件:

附表一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附表二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http://www.moc.gov.cn/05zhengwu/daoluys/P020050714534926568240.doc


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 家 车 型技术参数 沈飞龙巴 上海驶抵达 上海驶抵达 扬州江淮宏运 扬州江淮宏运
SFQ6120DW SLK6124EW SLK6124FW HFC6120HW1 HFC6120HW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26+1+1(平铺)30+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28+1+1(平铺)32+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额定功率 kw ≥ 221 235 221 225 228
比功率 kw/t ≥ 12 14 12 12 14
最高车速 km/h ≥ 110 120 110 110 12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5 72 75 75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 前、中
悬架类型 C 全气囊 C C 全气囊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 装置 ─ ─ 装置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 装置 ─ ─ 装置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铺位排列型式 1+1+1 1+1+1 1+1+1 1+1+1 1+1+1
卧铺全长 mm ≥ 1900 (含坐垫长) 1900 (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卧铺宽度 mm ≥ 500 500 500 500 500
铺纵向间距 mm ≥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铺横向间距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上铺空间高度 mm ≥ 830 830 830 830 830
铺间高度 mm ≥ 800 800 800 800 800
护拦高度 mm ≥ 150 150 150 150 150
半躺式坐垫长 mm ≥ 1100 1100 1100 1100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 ─ 装置(后置) ─ ─ 装置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7 0.20 0.17 0.17 0.20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




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 家 车 型技术参数 扬州亚星 扬州亚星 扬州亚星 盐城中威 苏州金龙
JS6111WC89HD2 JS6111WHD3 JS6111WC81H YCK6121HGW4 KLQ6120QW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26+1+1(平铺)30+1(半躺) 26+1+1(平铺)30+1(半躺) 26+1+1(平铺)30+1(半躺) 28+1+1(平铺)32+1+1(半躺) 28+1+1(平铺)32+1+1(半躺)
额定功率 kw ≥ 199 213 221 199 266
比功率 kw/t ≥ 12 12 12 12 14
最高车速 km/h ≥ 110 110 110 110 12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5 75 75 75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 前 前 前 前
悬架类型 C C C C 全气囊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 ─ ─ ─ 装置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 ─ ─ ─ 装置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铺位排列型式 1+1+1 1+1+1 1+1+1 1+1+1 1+1+1
卧铺全长 mm ≥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卧铺宽度 mm ≥ 500 500 500 500 500
铺纵向间距 mm ≥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铺横向间距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上铺空间高度 mm ≥ 830 830 830 830 830
铺间高度 mm ≥ 800 800 800 800 800
护拦高度 mm ≥ 150 150 150 150 150
半躺式坐垫长 mm ≥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 ─ ─ ─ ─ 装置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5 0.17 0.15 0.17 0.20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




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 家 车 型技术参数 厦门金龙 厦门金龙 厦门金龙 厦门金旅 厦门金旅
XMQ6122JWP XMQ6122JSWP XMQ6122JJP XML6120E2AW XML6120E5AW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28+1(平铺)32+1(半躺) 26+1(平铺)30+1(半躺) 24+1+1(半躺) 28(26)+1(平铺)32(30)+1(半躺) 28(26)+1(平铺)32(30)+1(半躺)
额定功率 kw ≥ 213 213 213 191 199
比功率 kw/t ≥ 12 12 12 12 12
最高车速 km/h ≥ 110 110 110 110 11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5 75 75 75 75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 前、中 前 前(中) 前(中)
悬架类型 C C C C C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 ─ ─ ─ ─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 ─ ─ ─ ─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铺位排列型式 1+1+1 1+1+1 1+1+1 1+1+1 1+1+1
卧铺全长 mm ≥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卧铺宽度 mm ≥ 500 500 500 500 500
铺纵向间距 mm ≥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铺横向间距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上铺空间高度 mm ≥ 830 830 830 830 830
铺间高度 mm ≥ 800 800 800 800 800
护拦高度 mm ≥ 150 150 150 150 150
半躺式坐垫长 mm ≥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 ─ ─ ─ ─ ─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7 0.17 0.17 0.17 0.17
特殊结构说明 集贸客车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




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 家 车 型技术参数 厦门金旅 厦门金旅 厦门金旅 安徽安凯 安徽安凯
XML6120E3AHW XML6120E6AW XML6120E1AW HFF6120WK47 HFF6121WK47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28(26)+1(平铺)32(30)+1(半躺) 28(26)+1(平铺)32(30)+1(半躺) 26+1(平铺)28+1(半躺) 28+1+1(平铺)32+1+1(半躺) 28+1+1(平铺)32+1+1(半躺)
额定功率 kw ≥ 235 266 221 221 221
比功率 kw/t ≥ 14 14 14 12 14
最高车速 km/h ≥ 120 120 120 110 12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2 72 72 75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中) 前 前、中 前、中
悬架类型 全气囊 全气囊 全气囊 C 全气囊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 装置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装置 装置 装置 ─ 装置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铺位排列型式 1+1+1 1+1+1 1+1+1 1+1+1 1+1+1
卧铺全长 mm ≥ 1900 (含坐垫长) 1900 (含坐垫长) 1900 (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 (含坐垫长)
卧铺宽度 mm ≥ 500 500 500 500 500
铺纵向间距 mm ≥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铺横向间距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上铺空间高度 mm ≥ 830 830 830 830 830
铺间高度 mm ≥ 800 800 800 800 800
护拦高度 mm ≥ 150 150 150 150 150
半躺式坐垫长 mm ≥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 装置 装置 装置(后置) ─ 装置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20 0.20 0.20 0.17 0.20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




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 家 车 型技术参数 安徽安凯 合肥客车 萍客安源 金华北方 金华北方
HFF6120WK53 HK6112AW PK6125HW JNP6127W-1 JNP6127W-2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三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26+1+1(平铺)32+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28+1+1(平铺)32+1+1(半躺) 36+1+1(半躺) 36+1+1(半躺)
额定功率 kw ≥ 228 221 209 228 228
比功率 kw/t ≥ 14 14 12 14 15
最高车速 km/h ≥ 120 120 110 120 125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2 72 75 72 68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 前 前、中 前、中
悬架类型 全气囊 全气囊 C 全气囊 全气囊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装置 装置 ─ 装置 装置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装置 装置 ─ 装置 装置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铺位排列型式 1+1+1 1+1+1 1+1+1 1+1+1 1+1+1
卧铺全长 mm ≥ 1900 (含坐垫长) 1900 (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 (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卧铺宽度 mm ≥ 500 500 500 500 500
铺纵向间距 mm ≥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500 1500
铺横向间距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上铺空间高度 mm ≥ 830 830 830 830 830
铺间高度 mm ≥ 800 800 800 800 800
护拦高度 mm ≥ 150 150 150 150 150
半躺式坐垫长 mm ≥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 装置 装置 ─ 装置 装置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20 0.20 0.17 0.20 0.24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




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 家 车 型技术参数 桂林大宇 桂林大宇 桂林大宇 桂林大宇 广州五十铃
GDW6110HW1 GDW6110HW3 GDW6110HW5 GDW6110HW7 GLK6121DW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26+1+1(平铺)30+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28+1(平铺)32+1(半躺)
额定功率 kw ≥ 177 179 180 199 257
比功率 kw/t ≥ 12 12 12 12 14
最高车速 km/h ≥ 110 110 110 110 12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5 75 75 75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 前 前 前 前
悬架类型 C C C C 全气囊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 ─ ─ ─ 装置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 ─ ─ ─ 装置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铺位排列形式  ≥ 1+1+1 1+1+1 1+1+1 1+1+1 1+1+1
卧铺全长 mm ≥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 (含坐垫长)
卧铺宽度 mm ≥ 500 500 500 500 500
铺纵向间距 mm ≥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铺横向间距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上铺空间高度 mm ≥ 830 830 830 830 830
铺间高度 mm ≥ 800 800 800 800 800
护拦高度 mm ≥ 150 150 150 150 150
半躺式坐垫长 mm ≥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 ─ ─ ─ ─ 装置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7 0.17 0.17 0.17 0.20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




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 家 车 型技术参数 佛山飞驰 佛山飞驰 佛山飞驰 珠海广通 珠海广通
FSQ6123HKW2 FSQ6123HKW1 FSQ6120HUW1 GTQ6121WG1 GTQ6121WG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26+1+1(平铺)30+1+1(半躺) 28+1+1(平铺)32+1+1(半躺) 28+1+1(平铺)32+1+1(半躺) 28+1+1(平铺)32+1+1(半躺) 28+1+1(平铺)32+1+1(半躺)
额定功率 kw ≥ 221 221 213 199 199
比功率 kw/t ≥ 12 12 12 12 12
最高车速 km/h ≥ 110 110 110 110 11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5 75 75 75 75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 前 前 前
悬架类型 C C C C C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 ─ ─ ─ ─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 ─ ─ ─ ─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铺位排列型式 1+1+1 1+1+1 1+1+1 1+1+1 1+1+1
卧铺全长 mm ≥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卧铺宽度 mm ≥ 500 500 500 500 500
铺纵向间距 mm ≥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铺横向间距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上铺空间高度 mm ≥ 830 830 830 830 830
铺间高度 mm ≥ 800 800 800 800 800
护拦高度 mm ≥ 150 150 150 150 150
半躺式坐垫长 mm ≥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 ─ ─ ─ ─ ─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7 0.17 0.17 0.17 0.17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




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 家 车 型技术参数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重庆客车
ZK6118HWA ZK6118HWB ZK6118HWC ZK6120HWC CKZ6120SX1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24+1+1(平铺)28+1+1(半躺) 24+1+1(平铺)28+1+1(半躺) 24+1+1(平铺)28+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额定功率 kw ≥ 221 199 191 209 228
比功率 kw/t ≥ 14 12 12 12 14
最高车速 km/h ≥ 120 110 110 110 12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2 75 75 75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悬架类型 全气囊 C C C 全气囊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装置 ─ ─ ─ 装置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装置 ─ ─ ─ 装置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铺位排列型式 1+1+1 1+1+1 1+1+1 1+1+1 1+1+1
卧铺全长 mm ≥ 1900 (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 (含坐垫长)
卧铺宽度 mm ≥ 500 500 500 500 500
铺纵向间距 mm ≥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铺横向间距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上铺空间高度 mm ≥ 830 830 830 830 830
铺间高度 mm ≥ 800 800 800 800 800
护拦高度 mm ≥ 150 150 150 150 150
半躺式坐垫长 mm ≥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 装置 ─ ─ ─ 装置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20 0.17 0.17 0.17 0.20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




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 家 车 型技术参数 临沂飞燕 中通客车 中通客车 中通客车 中通客车
SDL6120WBNE LCK6126W LCK6126W-1 LCK6120W-1 LCK6110HW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三级 大型高一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26+1(平铺)30+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24+1+1(平铺)27+1+1(半躺)
额定功率 kw ≥ 213 228 228 268 199
比功率 kw/t ≥ 12 14 14 15 12
最高车速 km/h ≥ 110 120 120 125 11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5 72 72 68 75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中 前、后 前、中 前
悬架类型 C 全气囊 全气囊 全气囊 C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 装置 装置 装置 ─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 装置 装置 装置 ─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铺位排列型式 1+1+1 1+1+1 1+1+1 1+1+1 1+1+1
卧铺全长 mm ≥ 1900(含坐垫长) 1900 (含坐垫长) 1900 (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卧铺宽度 mm ≥ 500 500 500 500 500
铺纵向间距 mm ≥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铺横向间距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上铺空间高度 mm ≥ 830 830 830 830 830
铺间高度 mm ≥ 800 800 800 800 800
护拦高度 mm ≥ 150 150 150 150 150
半躺式坐垫长 mm ≥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 ─ 装置 装置(后置) 装置 ─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7 0.20 0.20 0.24 0.17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




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 家 车 型技术参数 中通客车 中通客车 烟台舒驰 烟台舒驰 北京北方
LCK6127W LCK6127W-1 YTK6120W1 YTK6120WA1 BFC6120WD2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26+1(平铺)30+1(半躺) 26+1(平铺)30+1(半躺) 28+1(平铺)32+1(半躺) 28+1(平铺)32+1(半躺) 28+1+1(平铺)32+1+1(半躺)
额定功率 kw ≥ 213 213 199 221 240
比功率 kw/t ≥ 12 12 12 12 14
最高车速 km/h ≥ 110 110 110 110 12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5 75 75 75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后 前 前 前
悬架类型 C C C C 全气囊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 ─ ─ ─ 装置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 ─ ─ ─ 装置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铺位排列型式 1+1+1 1+1+1 1+1+1 1+1+1 1+1+1
卧铺全长 mm ≥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 (含坐垫长)
卧铺宽度 mm ≥ 500 500 500 500 500
铺纵向间距 mm ≥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铺横向间距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上铺空间高度 mm ≥ 830 830 830 830 830
铺间高度 mm ≥ 800 800 800 800 800
护拦高度 mm ≥ 150 150 150 150 150
半躺式坐垫长 mm ≥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 ─ ─ ─ ─ 装置(后置)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7 0.17 0.17 0.17 0.20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




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 家 车 型技术参数 北京北方 北京北方 北京北方
BFC6120WD3 BFC6120WD1S BFC6120WD3S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一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28+1+1(平铺)32+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额定功率 kw ≥ 195 240 195
比功率 kw/t ≥ 12 14 12
最高车速 km/h ≥ 110 120 11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5 72 75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 前、中 前、中
悬架类型 C 全气囊 C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 装置 ─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 装置 ─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铺位排列型式 1+1+1 1+1+1 1+1+1
卧铺全长 mm ≥ 1900(含坐垫长) 1900 (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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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地震局


中国地震局令
第8号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1月16日经中国地震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宋瑞祥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管理,保证工作质量,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和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相关的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鉴定、震害预测工作,应当由地震安全性评价持证单位承担。

第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是指从业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人员、技术、设备等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第五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是全国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管理部门,负责丙级资质的审批,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作为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设一级、二级,分为地震、地震地质和工程地震三个专业。
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的管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一级执业资格证书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二级执业资格证书的审批,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一级执业资格证书6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2人以上;
(二)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分析能力;
(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四)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评价报告的能力;
(五)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
(六)具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条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一级、二级执业资格证书各3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2人以上;
(二)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分析有力;
(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四)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评价报告的能力;
(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
(六)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4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1人以上;
(二)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
(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四)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工作报告的能力;
(五)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
(六)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首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只能申请乙级、两级资质证书。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两级资质证书满2年的单位,可以按照资质条件申请上一级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从业范围是:全国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参数复核及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危险性鉴定、震害预测等有关工作。
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从业范围是:全国范围内除国家重大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参数复核及10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地震小区划工作。
地震安全性评价丙级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从业范围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

第十四条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一级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熟悉本专业的技术和知识,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发展趋势,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
(三)具有承担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能力,并能独立编写评价报告;
(四)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并能结合实际工作熟练运用。

第十五条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二级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熟悉本专业的技术和知识,能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三)具有参加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能力,并能独立编写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
(四)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第十六条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发证机关组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所有制性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主要技术人员情况;
(五)主要设备;
(六)单位资历。
申请甲、乙级资质证书,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审核。审核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条件和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并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核实意见。
国务院部委的直属机构申请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申请资料。

第十八条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工作资历和主要业绩;
(三)所在单位的审核意见;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九条 资质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委托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对资质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进行业务审查。

第二十条 资质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颁发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有关资料的,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交,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管理部门领取证书。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审批结果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式样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三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持证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 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展申请,经审查后重新确认资质等级,核发证书。逾期不办理的,到期自行失效。

第二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应当在30日内到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机构、人员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向资质审批部门申报。

第二十五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实行定期审查制度,每2年审查一次。审查时间由资质审批部门决定,提前30日告知持证单位。
审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根据审查结论,对资质单位分别予以确认、限期整改、降级或终止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持证单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机构、人员状况;
(二)固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持执业资格证书状况;
(三)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手段和数据质量;
(四)抽查已完成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
(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持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根据违法情节;处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或吊销资质等级证书:
(一)弄虚作假领取资质证书的;
(二)转借资质证书的;
(三)机构、人员发生变化与资质等级不符又不及时申报的;
(四)无故不参加定期审查或者上报的材料不真实的。

第二十八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持证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审查颁发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公布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管理办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上岗证书管理办法》(震发防[1998]004号)同时废止。



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佛府[2005]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业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和建制镇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市政公用、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公安、房产、行政执法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铁路、公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 城市绿线由佛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所涉及的绿化地域予以界定,并经市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二章 绿线规划与界定

第七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土地用途管制。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用地规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和环城绿带,确定其位置、性质、范围、面积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

第九条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按规划建成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二)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岸、水库周围、湿地、山体、道路两侧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三)城市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十条 界定城市绿线内的现有绿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界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定管理单位,并到国土管理部门备案。

界定为城市绿线的规划土地,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确定管理单位。

第十一条 城市绿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各类绿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十二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类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根据绿地位置,结合绿地的生态社会效益,提出绿化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被多样化。绿线范围内的各类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设计条件要求。

第十三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并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备案,同时交付使用。验收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和损坏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经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现有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应逐步迁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应限期拆除,恢复城市绿地使用功能。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临时占用绿地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因建设确需占用城市少量绿地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通过专家论证后,还应征求社会民众意见,并经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管理部门同意后,报所在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权限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同时补划或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化用地,并根据实际需要分步实施。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予以严格控制。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实施前,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第十六条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二)攀折、损毁植物;

(三)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或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四)擅自排放污水,堆放杂物,;

(五)有损城市生态和景观的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 改建、扩建、新建的建设项目,必须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建设绿地。不得占用绿地,损坏绿化及其设施,改变绿化用地性质。

第十八条 各类改建、扩建、新建项目,必须按照标准划出绿线,编制绿地设计方案,经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或法律

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