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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专项科研开发费用核算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23:39:37  浏览:84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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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专项科研开发费用核算的复函

财政部会计司


关于对国家专项科研开发费用核算的复函

财会便 [2002] 36号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家产品研发专项资金或拨款会计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就来函所述情况,经研究,答复如下: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产部分,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冲减专项应付款。

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产品研究开发专项资金或拨款,应先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为完成承担的国家专项拨款指定的研发产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应按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中单列项目核算。待研发成功后,如将研发成果交给国家,并经批准核销专项应付款的,按应核销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如研发成果留给你公司的,除将发生的费用从“生产成本”科目结转至“库存商品”科目外,还应同时将专项应付款转入资本公积。如研发的项目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则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项目完成结转固定资产或经批准核销时,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财政部会计司

二00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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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信息传输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信息传输工作的通知



漯政办〔2003〕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于2003年11月1日起开通以市政府办公室为中心,连通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的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信息传输网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全市电子公文信息传输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分管副县区长及各单位分管副职为电子公文信息传输系统建设负责人,县区政府和各单位办公室主任为项目实施联络人,具体负责协调电子公文信息传输系统建设中的有关事宜,及时解决本单位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确定1名政治可靠、有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电子公文信息传输系统开通后开展的具体工作为:一是传输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普发文件;二是传输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普发文件、明传电报、会议通知、政务信息、工作通报等;三是各县区、各单位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政务信息、工作简报以及需要在电子公文信息传输系统上传输的其它公文。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系统建设必须统一认识、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规范”的要求。各县区、各单位接入电子公文信息传输系统所需的关键设备及软件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购置,所需费用由各县区、各单位承担,经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和我省其他城市的做法,每个单位需承担费用3900元(含终端接入设备、客户端软件、维护费及培训费)。同时,各县区、各单位要自配备计算机、打印机(能够打印A4规格公文)各一台。

  四、根据工作安排,我市将于近期对入网单位进行光纤线路铺设,请各单位搞好配合。

  各县区、各单位务必于10月20号之前将人员、资金落实到位,并到市政府办公室公文信息传输中心办理连网的相关手续,以保证全市电子公文信息传输系统顺利开通。

  开户行:市建行黄支天分处  帐号:4010322610194

  联系人:市政府办公室公文信息传输中心

       黎明杰  李 凡

  联系电话:3139910 3152035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月八日

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的通知
卫生部


(1994年12月22日)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编办(1994)225号“关于卫生部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精神,同意成立卫生部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卫生部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事业编制40人,经费自理。



199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