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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9:29:59  浏览:834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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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02年12月28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6月12日在塔林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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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世界艾滋病日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世界艾滋病日活动的通知

国艾办函〔201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部委成员单位:
  2011年12月1日是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我国的宣传主题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英文主题Getting to zero),副标题是“全面预防,积极治疗,消除歧视”。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精神,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和“五扩大,六加强”综合防治措施,推动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深入,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今年的宣传主题,在12月1日前后开展系列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注重发挥党政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各地、各部门党政领导要发挥表率作用,主动参与艾滋病日活动,深入基层,看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要深入艾滋病防治工作第一线,听取防治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慰问防治工作人员,推动防治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今年的宣传主题,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领导干部的艾滋病防治政策培训,将艾滋病防治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认识。

  二、认真落实新闻媒体宣传工作任务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履行责任,加大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力度,将开展好今年艾滋病日活动的宣传作为新闻宣传媒体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新闻报道、科普知识、人物访谈、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三、积极开展艾滋病检测治疗宣传活动

  各地要大力宣传“四免一关怀”政策,广泛宣传积极治疗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积极治疗的宣传活动。要动员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接受检测,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主动开展检测咨询,及时发现感染者和病人,对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服务。要大力宣传治疗效果,促进更多符合条件的感染者接受治疗;动员家庭和社区参与,帮助感染者和病人提高治疗依从性。

  四、统筹安排艾滋病日活动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部委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实际,围绕艾滋病日宣传主题,安排本系统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利用好学校、艺术表演和文化娱乐场所等阵地,动员大中学生和文艺表演人员开展防治宣传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要针对各自的工作对象人群,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各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制定艾滋病日活动计划,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好艾滋病日宣传各项工作。

  为支持各地宣传工作,我办委托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编印制作了主题海报等宣传材料,近期将材料的电子模版和部分材料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级卫生部门要主动配合,为各部门的艾滋病日活动提供宣传内容、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

  艾滋病日活动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本地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我办。

  联 系 人:国艾办政策协调部 周郁、陈清峰

  联系电话:010-83164579

  传 真:010-83164579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印发《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印发《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8]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秆能源产品应用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秸秆产业化发展。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秸秆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油料、棉花、薯类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

  第三条 补助资金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 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

  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不再给予专项补助。

  第五条 补助资金主要采取综合性补助方式,支持企业收集秸秆、生产秸秆能源产品并向市场推广。

  第三章 支持条件

  第六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 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

  (二) 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三) 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

  (四) 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第四章 补助标准

  第七条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每年实际销售秸秆能源产品的种类、数量折算消耗的秸秆种类和数量,中央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综合性补助。



  第五章 资金申报和下达

  第八条 企业在申报时,应按要求填报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秸秆收购情况,包括:收购秸秆的品种、数量、价格及水分含量等有关凭证。

  (二)秸杆能源产品产销情况,包括:各类产品产量、销量及销售价格等,并提供销售发票等凭证。

  (三)秸秆能源产品质量及检测报告。

  (四)与用户签订的秸杆能源产品长期供应协议。

  (五)单位产品能耗、环保、安全等有关材料。

  第九条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将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所在地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检查、核实并汇总后,于每年3月31日前报财政部。

  第十条 财政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定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下达预算、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财政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等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将扣回补助资金,并取消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对申报材料问题较多、监督检查不力的地区,将暂停该地区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XXXX年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

  

  XXXX年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负责人
  

  企业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
             
  注册资本金(万元)
  

  企业实施项目类型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投产时间
  

  各类秸秆收购及消耗情况(吨):

  秸秆品种
  年初结余
  本年购进
  本年生产消耗
  年末结余

  
  
  
  
  

  
  
  
  
  

  
  
  
  
  

  
  
  
  
  

  
  
  
  
  

  
  
  
  
  

  
  
  
  
  

  
  
  
  
  

  
  
  
  
  

  
  
  
  
  

  合  计
  
  
  
  

  各类秸秆能源产品产销情况:

  产品种类
  产  量
  单位产品平均消耗秸秆量
  销  量
  销售收入

  (单 位)
  吨/米3/千瓦时
  吨
  吨/米3/千瓦时
  万元

  成型燃料
  小 计
  
  
  
  

  XXX产品
  
  
  
  

  XXX产品
  
  
  
  

  ……
  
  
  
  

  燃 气
  小 计
  
  
  
  

  XXX产品
  
  
  
  

  XXX产品
  
  
  
  

  ……
  
  
  
  

  焦 炭
  小 计
  
  
  
  

  XXX产品
  
  
  
  

  XXX产品
  
  
  
  

  ……
  
  
  
  

  碳 粉
  小 计
  
  
  
  

  XXX产品
  
  
  
  

  XXX产品
  
  
  
  

  ……
  
  
  
  

  焦 油
  小 计
  
  
  
  

  XXX产品
  
  
  
  

  XXX产品
  
  
  
  

  ……
  
  
  
  

  并网发电
  
  
  
  

  非并网发电
  
   
  
  

  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企业实施多个项目要分别填写此表,并填写一张汇总表。

  2、本年度收购及消耗秸秆情况中,秸秆年末结余=年初结余+本年购进—本年生产消耗。

  3、“各类秸秆能源产品产销情况”中产品种类需进行细化,并按照产品实际名称填写。